古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田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
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0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将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760万元下达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及标准
各乡镇(街道)应紧紧围绕扶贫目标,将资金用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重点用于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 、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补助,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的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个项目按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元计算,且每个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培训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内规定额度(20万元以内)贷款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用于就业扶贫
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1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用于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
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贫困村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项目。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
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要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抓好工作落实
及时将资金录入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和资金监管编码的录入工作。
三、强化资金监管
各乡镇(街道)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8号)和《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扶办〔2018〕43号)有关规定,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附件:2020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表
古田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古田县财政局
2020年3月31日